許可項目:演出場所經營;營業(yè)性演出;歌舞娛樂活動;演出經紀(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文藝創(chuàng)作;會議及展覽服務;個人商務服務;工藝美術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幻燈及投影設備銷售;租借道具活動;文化場館管理服務;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其他文化藝術經紀代理;文化娛樂經紀人服務;文化用品設備出租;教育咨詢服務(不含涉許可審批的教育培訓活動);特種設備出租;禮儀服務;咨詢策劃服務;體育賽事策劃;健身休閑活動;從事藝術培訓的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除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學科類、語言類文化教育培訓)(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