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業(yè)職場問答

  • 在樂業(yè)公司不幫員工交社保怎么辦

    15*******75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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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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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已有 3人回答

  • 18*******53 2022-04-29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田任云保險賀征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xié)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
    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 18*******09 2022-04-29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yǎng)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第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第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 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第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13*******11 2022-04-29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法律規(guī)定要在員工入職后三十天之內購買,超過就違法。根據(jù)《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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