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桂林灌陽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8人公告

更新: 2022-08-18瀏覽:1913次

本文簡介: 1.薪酬待遇由灌陽縣財政全額保障,單位統(tǒng)一繳納“五險”,享受帶薪休假、定期健康體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差旅補助等相關福利待遇。2.工作期間統(tǒng)一配發(fā)輔警服裝及其它相關裝備;

為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力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西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fā)[2017]20號)《桂林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市政辦[2018]29號)等文件精神,灌陽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8名?,F(xiàn)將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輔助性工作職責,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備執(zhí)法資格,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jiān)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執(zhí)行相關工作任務。

  警務輔助人員8名(其中女性1名)。此次招聘崗位為鄉(xiāng)鎮(zhèn)派出所,在所有參加應聘人員中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限桂林戶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熱愛公安工作;

  (三)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8月17日至2004年8月17日期間出生)。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祼眼視力均在4.8以上(參照招錄人民警察的身體條件);

  (四) 專業(yè)不限,男性具有高中(含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女性具有大專及以上文憑;

  (五)身心健康,無既往病史;

  (六)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中共黨員、退役軍人和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調查、曾被判處刑罰的;

  3.受過行政處罰、司法拘留、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6.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7.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8.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能測評、面試、政審考核、體檢、公示等程序,擇優(yōu)聘用簽訂合同。根據(jù)工作需要,招聘單位有權調整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現(xiàn)場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2年8月17日— 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休息日除外;

  2.報名地點:灌陽縣公安局政工室403室

  聯(lián)系電話:0773-4211785

  凡符合招聘條件和職位要求的人員,請本人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明(畢業(yè)證書、學歷驗證報告或學信網(wǎng)下載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士兵退役證、相關從業(yè)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有駕駛證、計算機、寫作、體育等特殊專長的提供競賽獲獎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2寸證件照1張,到灌陽縣公安局政工室進行現(xiàn)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3.報考人員應當確保報考信息真實、準確。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和聘用資格。

  4. 資格審查由灌陽縣公安局負責,且貫穿警務輔助人員招聘、使用全過程。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及不符合招聘條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其報考資格,對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項目和合格標準設置如下:

 (1)男子組

項目 合格標準
30歲(含)以下 31-35歲 36歲以上
4×10米往返跑 ≤13〞50 ≤15〞20 ≤16〞40
1000米跑 ≤4′40〞 ≤5′00〞 ≤5′20〞
立定跳遠 ≥220厘米 ≥210厘米 ≥200厘米

 (2)女子組

項目 合格標準
30歲(含)以下 31-35歲 36歲以上
4×10米往返跑 ≤14〞50 ≤15〞80 ≤17〞00
800米跑 ≤4′25〞 ≤4′45〞 ≤5′05〞
立定跳遠 ≥175厘米 ≥170厘米 ≥160厘米

  報考人員須參加全部三項體能測評,其中兩項達標方為合格,如放棄一項則視為不合格,體能測評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項目中,立定跳遠的測評次數(shù)不超過3次,往返跑的測評次數(shù)不超過2次,長跑的測評次數(shù)不超過1次。體能測評結果,報考人當場確認。

  報考人員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guī)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報考人員在參加體能測評前,應當充分評估自身身體狀況,憑個人意愿參考;若本人身體狀況欠佳,建議放棄參考。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guī)定的,將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報考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筆試

  對符合報名條件并通過體能測試的報考人員,我局將統(tǒng)一組織筆試,內(nèi)容包含時事政治、法律法規(guī)、公安業(yè)務等相關知識。填寫報名表后發(fā)放考試復習范圍,供參考人員進行復習。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符合報名條件并通過體能測試及筆試的報考人員,進入面試程序,我局將現(xiàn)場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面試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提供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涉及報考資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凡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列入黑名單,3年內(nèi)不能參加灌陽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

  1.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根據(jù)筆試成績、體能測評成績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計劃招聘人數(shù)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員面試。

  面試采取面談考察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xié)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人際交往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動機匹配和儀表舉止等。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合格成績?yōu)?0分, 低于60分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五)個人最終成績。

  個人最終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jù)職位招聘計劃,對體能測評、筆試、面試均合格的報考人員,按1:1比例,依據(jù)個人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與政審考察人選。體檢、政審考察不合格的,可以從報考同一職位且體能測評、筆試、面試均合格的報考人員中依次遞補。

  1.體檢

  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nèi)向灌陽縣公安局提交復檢申請,經(jīng)批準后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費用和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具體費用以醫(yī)療機構確定的金額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政審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參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政審考察要求進行政審考察,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經(jīng)政審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擬聘用人員將在灌陽縣公安局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經(jīng)公示后無異議的或有異議經(jīng)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權限審批辦理聘用手續(xù)。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如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按個人最終成績排名進行遞補;如公示不合格的,經(jīng)核實后按個人最終成績排名進行遞補。

 (八) 聘用及管理方式

  聘用人員與灌陽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整,試用期為一個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

  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崗前培訓,凡在崗前培訓及試用期內(nèi)不合格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招聘單位根據(jù)聘用人員的工作表現(xiàn)或崗位工作實際需要,可對聘用人員進行相應崗位調整,不服從崗位調整的,招聘單位可取消聘用資格。

  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綜合考慮工作需要和個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決定是否續(xù)聘。

  四、相關待遇

  1.薪酬待遇由灌陽縣財政全額保障,單位統(tǒng)一繳納“五險”,享受帶薪休假、定期健康體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差旅補助等相關福利待遇。

  2.工作期間統(tǒng)一配發(fā)輔警服裝及其它相關裝備;

  五、其他

  報考人員必須對本人提供的證件和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若有虛假,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錄用資格。不盡事宜由灌陽縣公安局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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