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桂林市法院系統(tǒng)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85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聘用制書記員是從事審判事務性工作的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
(二)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及注意事項,告知開庭時間、地點及審判組織組成情況,通知相關人員出庭參與訴訟;
(三)負責檢查訴訟參與人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四)負責案件庭審、調查詢問、合議等環(huán)節(jié)的記錄工作;
(五)負責裁判文書的文字校對,交付印刷工作;
(六)負責檢查或落實法律文書送達工作;
(七)負責案卷材料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二、招聘原則
(一)德才兼?zhèn)湓瓌t;
(二)公開公正原則;
(三)平等競爭原則;
(四)擇優(yōu)聘用原則。
三、招聘條件
(一)報名參加招聘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操守;
2.熟悉計算機操作,熟練掌握速記、辦公軟件運用等崗位必需的業(yè)務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桂林市法院系統(tǒng)2021年度聘用制書記員統(tǒng)一招聘計劃表》中各招聘職位設置的其他條件。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法院、檢察院辭退的;
3.現(xiàn)役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
4.人民法院經(jīng)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6.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響的;
7.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
四、招聘職位及名額
詳見附件《桂林市法院系統(tǒng)2021年度聘用制書記員統(tǒng)一招聘計劃表》。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書記員薪酬標準按不高于地方上年度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均工資水平,參照當?shù)毓矙C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標準核定。具體標準由各招錄法院研究確定。用人法院聘用制書記員所需經(jīng)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統(tǒng)籌保障。
六、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2.報名方式:全部采取網(wǎng)上報名形式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可將報名相關材料電子掃描件發(fā)至各用人法院預留郵箱,報名材料包括:報名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戶籍證明(如有要求)、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如有要求)、誠信報考承諾書等(相關表格詳見附件)。
考生對本公告內容不清楚的,可撥打本公告附件1所列相應咨詢電話進行咨詢。在招聘的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自負。
(二)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識和公共基礎知識,不指定參考用書;滿分100分,60分合格;筆試成績合格的才能進入資格審查。筆試成績占總分的30%。
筆試時間:2021年10月17日上午9:00-11:00 ;
筆試地點:桂林市旅游職業(yè)中等專業(yè)學校穿山校區(qū)1D區(qū)樓(地址:桂林市穿山東路10號)。
考生于2021年10月17日上午8:00開始入場,8點30分入場完畢,考生需持身份證原件和報名登記表,并出示健康綠碼,佩戴口罩,體溫檢測正常方能入場。
(三)資格審查
各用人法院負責對筆試成績合格的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根據(jù)筆試成績及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進入速錄技能測試名單;排名并列的,一并進入。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職位,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審查??忌诮拥劫Y格審查通知后,應攜帶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和招聘法院要求的其它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審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證明或未按時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速錄技能測試
速錄技能測試由市中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評分),在市中院設置考場。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速錄技能測試,測試的形式為聽打,播放一段錄音,時長為10分鐘,根據(jù)記錄速度和準確率評分。速錄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鐘以上,準確率60%以上為合格。技能測試成績合格的,才能進入面試。技能測試成績占總分的40%。具體速錄技能測試事項另行通知。
(五)面試
面試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法律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反應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綜合協(xié)調能力、儀表儀態(tài)等,面試成績占總分的30%。具體面試事項另行通知。
(六)組織體檢
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體檢名單。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承擔。用人法院或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七)考察
報考者體檢合格后,由用人法院進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現(xiàn),并核實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
(八)公示
各招聘法院根據(jù)筆試、速錄技能測試、面試、考察等情況,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并將名單在桂林法院內外網(wǎng)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如公示中有信訪舉報,由用人法院核查。經(jīng)核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
因體檢不合格或體檢對象放棄體檢、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現(xiàn)缺額時,均可在已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及名次按程序依次遞補。
(九)審批
公示無異議后,各招聘法院將擬聘人員名單報市中院審批。
(十)辦理聘用手續(xù)
通過審批的,按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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