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銀海區(qū)人民檢察院關于招聘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的公告

更新: 2021-07-22瀏覽:341次

本文簡介:

根據工作需要,北海市銀海區(qū)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司法輔助人員(3人)

主要職責:在檢察官的指導下,從事辦理案件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擔任案件辦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完成單位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二、招聘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6年7月30日后出生),特別優(yōu)秀的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3.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文字寫作和計算機運用能力;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良好身體條件,符合有關體檢要求;

5.具備擬任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6.具有文藝、體育等特長者或法律工作經驗,同等條件優(yōu)先錄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參加非法組織活動的;

5.其他不宜招聘為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

三、工資待遇

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試用期滿后工資標準為:3400元/月(含單位按規(guī)定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持有法律職業(yè)資格A證者待遇從優(yōu),績效獎、院齡工資另計,享受與在職在編人員同等工會福利。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公告之日起至7月30日(現場報名限工作日內)

上午08:30-11:30

下午15:30-17:30

2.報名地點:北海市銀海區(qū)新世紀大道北側?廣東路以東(北海市銀海區(qū)人民檢察院政治部509室)

3.報名方式:請報名者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填寫完畢后,將報名登記表連同其他報名材料通過特快專遞(報名的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或直接送交至本院政治部。

4.資格初審: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初審。

5.報名須提交材料:

現場交報名材料的除提交復印件外,還須提供原件核對;郵寄報名材料可寄復印件,面試時須提供原件核對。

(1)北海市銀海區(qū)人民檢察院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2份;

(2)身份證;

(3)學歷學位證書;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張。

(二)資格審查

由本院組織人員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招聘條件者,通知測試。

(三)考試

考試分面試和技能測試(2021年8月上旬至中旬)。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擇優(yōu)入面,由本院通知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

面試結束后,對通過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相關技能測試。通過技能測試,方可列為體檢、考察人選。

(四)政審、體檢

銀海區(qū)檢察院組織政審、體檢工作。政審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zhí)行。

五、聘用

銀海區(qū)檢察院根據報名條件、考試總成績,綜合評選確定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時,無法獲得畢業(yè)證的考生,取消錄用。對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二個月。聘用人員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經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銀海區(qū)檢察院與聘用人員直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合同期限屆滿,經考核、考試合格,可續(xù)簽合同。

六、其他事項

1.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擬錄用在職人員須按要求提供離職證明,無法提供者,取消錄用。

3.銀海區(qū)檢察院咨詢電話:0779-6809396;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聯(lián)系人:楊健軍。

4.銀海區(qū)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北海市銀海區(qū)檢察院;官方網站地址:http://www.beihaiyh.j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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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銀海區(qū)人民檢察院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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